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,落实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要求,积极听取学院师生诉求,解决实际困难,持续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水平、提升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本制度坚持公开透明、规范有序、沟通有效、执行有据、落实见效的原则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院领导为所有院级领导,接待对象为全院师生。
第三条 接待日原则安排在每周三,10: 00-13: 00,14:00-16: 30 (节假日顺延,如遇重要会议及特殊情况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,接待地点设在当日负责接待院领导办公室,日程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。
第四条 主要受理事项:1.教职工生急难愁盼问题;2.针对学院教育教学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。
第五条 接待要求:来访人员反映问题时务必实事求是,准确清晰;负责接待的院领导要坚守岗位、履职尽责,做到热情服务、文明接待,及时研判、解决教职工生反映的问题,实行台账销号管理,力求事事有回应、件件有着落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